宇瞳光学: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孔祥婷)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孔祥婷)
本人作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2022年3月2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
2022年6月2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
2022年8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
2022年9月1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
2022年10月2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
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保持联系,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推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其他情况说明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以实际行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孔祥婷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