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对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天富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了陈天富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陈天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5,8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71%)。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804,398股,无限售条件股份601,466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陈天富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预披露的减持区间,以上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