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董事会决议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品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