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ddx.gubit.cn  2023-09-26  宇瞳光学(30079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3-071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本次会议所有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作为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的股东或者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10月11日下午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

邮编:523863(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天富

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传真号码:0769-89266656

联系邮箱:chentianfu@ytot.com;tzb-1@ytot.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

附件一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90

2、投票简称:宇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本次会议所 有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委托需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

附件三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股)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编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