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1  宇瞳光学(300790)公司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21.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7日、2023年9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 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735,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35,546,716股的1.41%,最高成交价为15.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8,733,546.0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既定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9月28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833,6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