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发行在外的部分A股普通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21.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2023年9月2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3)、2023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2023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2023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等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1月10日。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714,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35,546,716股的2.00%,最高成交价为16.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88,306.23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既定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时间及价格区间等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9月28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833,6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锁定。按照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变动前 | 变动增减(股) | 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87,973,540 | 26.22 | +6,714,900 | 94,688,440 | 28.22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7,573,176 | 73.78 | -6,714,900 | 240,858,276 | 71.78 |
三、总股本 | 335,546,716 | 100.00 | 0 | 335,546,716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变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相关说明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