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13  宇瞳光学(30079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9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3月12日,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12日已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宇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2 号)同意注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8,875.03万元。

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6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8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宇瞳转债”,债券代码 12321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宇瞳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1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2月19日至 2029年8月10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宇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宇瞳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转股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宇瞳转债”转股价格为15.3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19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12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宇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为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期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本次调整前“宇瞳转债”的转股价格(15.32元/股),则“宇瞳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宇瞳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

他必要事项。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宇瞳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2023年8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