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5  宇瞳光学(30079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65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以微信、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盛宏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市场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信心,综合考虑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资本市场变化,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作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0.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无法实施回购的,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5、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6、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自公告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7、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含)。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90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27%;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45万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13%。具体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9、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在回购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的,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