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张品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张品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4,523,9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7884%,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194%。以上计算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3,113,500股。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张品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的比例 |
张品光 | 44,523,921 | 13.7884%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的比例 | 减持方式 |
张品光 | 2,000,000 | 0.6194% | 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张品光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股东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张品光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3、本次拟减持股东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