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关于宇瞳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10-30  宇瞳光学(30079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116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宇瞳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9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宇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45元/股)的130%(即16.185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宇瞳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若在未来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2 号)同意注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8,875.03万元。

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6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8月2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宇瞳转债”,债券代码 12321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宇瞳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1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2月19日至 2029年8月10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宇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宇瞳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转股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宇瞳转债”转股价格为15.3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19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向下修正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因公司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相关规定,“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5.32元/股调整为12.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29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4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宇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7),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相关规定,“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50元/股调整为12.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1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宇瞳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3),因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相关规定,“宇瞳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2.40元/股调整为12.4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26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宇瞳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宇瞳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宇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45元/股)的130%(即16.185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宇瞳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宇瞳转债”。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赎回“宇瞳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