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了拓展境外市场,进一步提升境外客户的配套生产支持能力及公司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实施,拟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宇豪科技(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使用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泰铢)的自有资金以及设备资产,与关联自然人俞娟(系公司董事张嘉豪配偶,持有中国澳门永久居留权)共同对外投资泰国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宇瞳光学(泰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泰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宇豪科技(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持有99.99%股份,俞娟持有0.01%。经营范围:光学镜头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三、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该关联自然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进一步拓展境外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和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以及设备资产,不会对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遇到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境外运营管理风险以及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公司为了进一步拓展境外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和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为了进一步拓展境外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和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丁 慧 王 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