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董事兼副总经理林炎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管秋生先生、监事郭彦池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近日收到林炎明先生、管秋生先生及郭彦池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林炎明先生、管秋生先生及郭彦池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
林炎明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6日 | 20.23 | 19.82-21.19 | 1,851,166 | 0.50 |
管秋生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6日 | 21.40 | 20.47-22.26 | 162,387 | 0.04 |
郭彦池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7日 | 27.17 | 24.85-29.27 | 8,438 | 0.002 |
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激励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以上计算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3,113,500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林炎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8,366,166 | 2.25 | 6,515,000 | 1.7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91,542 | 0.56 | 240,376 | 0.0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274,624 | 1.69 | 6,274,624 | 1.69 | |
管秋生 | 合计持有股份 | 649,546 | 0.18 | 487,159 | 0.1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2,387 | 0.04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87,159 | 0.13 | 487,159 | 0.13 | |
郭彦池 | 合计持有股份 | 33,750 | 0.01 | 25,312 | 0.0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438 | 0.00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5,312 | 0.01 | 25,312 | 0.01 |
注:以上计算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3,113,50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