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关于董事及其配偶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其配偶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古文斌先生及其配偶聂星星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古文斌先生及其配偶聂星星女士的通知,董事古文斌先生及其配偶聂星星女士于2025年3日19日至2025年3日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票,此次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
公司董事古文斌先生及其配偶聂星星女士。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
三、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四、增持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古文斌先生及聂星星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3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118,935元(不含交易产生的其他费用),古文斌先生及聂星星女士本次增持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 增持前 | 本次增持数量(股) | 增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古文斌 | 1,067,500 | 0.29% | 759,200 | 1,826,700 | 0.49% |
聂星星 | 0 | 0.00% | 379,000 | 379,000 | 0.10% |
合计 | 1,067,500 | 0.29% | 1,138,200 | 2,205,700 | 0.59% |
注:以上计算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3,113,500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自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