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 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 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 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 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 进行回答。
第四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 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 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 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
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 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 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 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 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七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 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 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 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 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 信息。
第十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 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 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一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 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 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未经审核程序,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 息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