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查股网  2026-08-28  宇瞳光学(300790)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证券代码:300790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六年八月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存在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六、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纳入持有人范围的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持有人”),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77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人,其他员工72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宇瞳光学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641,000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20,365,973股的0.3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6年7月2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842,080股,已回购股份占回购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回购成交的最高成交价为16.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92,937.6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尚未行使权益的股票数量为

3,760,40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520,365,973股的0.72%。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尚未行使权益的股票数量为958,30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520,365,973股的0.18%。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6,114,62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份的价格为9.82元/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除表决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分3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40%。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仍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 ...... 1

风险提示 ...... 2

特别提示 ...... 3

目录 ...... 6

释义 ...... 7

第一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 ...... 8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9第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10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12第五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 15

第六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 17

第七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20

第八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 21

第九章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27

第十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 29

第十一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31

第十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33

第十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34

第十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35

第十五章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36

第十六章其他重要事项 ...... 37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宇瞳光学、公司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宇瞳光学A股普通股
锁定期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不少于12个月
持有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含退休返聘)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纳入持有人范围的其他员工(含退休返聘)。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16,114,62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77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拟认购份额上限(份)拟持有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比例拟认购股份上限(股)
金永红董事、总经理1,276,6007.92%130,000
林炎明董事、副总经理392,8002.44%40,000
王俊职工代表董事294,6001.83%30,000
陈天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92,8002.44%40,000
管秋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392,8002.44%40,000
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纳入持有人范围的其他员工13,365,02082.94%1,361,000
合计16,114,620100.00%1,641,000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持有人自动丧失剩余未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认购权利,仅享有按期缴纳部分对应的权利,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将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第三方为持有人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6,114,62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宇瞳光学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6年7月24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842,080股,已回购股份占回购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回购成交的最高成交价为16.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92,937.6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641,000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20,365,973股的0.32%。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尚未行使权益的股票数量为3,760,400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520,365,973股的0.72%。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尚未行使权益的股票数量为958,300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520,365,973股的0.18%。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价格为9.82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9.82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

9.52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购买价格设定的合理性说明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纳入持有人范围的其他员工。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核心业务未来发展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对经营计划及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基于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全面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岗位配置及人才队伍体系的诉求,公司平衡了激励效果最大化的目的和公司实施员工激励所需承担的成本,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份的价格为9.82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购买价格能有效稳固现有人才团队,强化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48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分批解锁,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批解锁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30%
第二批解锁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30%
第三批解锁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4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员工持

股计划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有利于稳定公司核心团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第六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解锁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解锁安排业绩考核
第一批解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6%;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批解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6%;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三批解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6%;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注2: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以剔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注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参加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按照届时有关规定执行,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六个等级,具体如下:

等级定义标准系数
A卓越1
B+优秀
B良好
B-正常0.8
C待改进0
D淘汰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满足相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在锁定

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以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所获现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

1、上述所获现金资产不存在收益或出现亏损的情形下,按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上述所获现金资产存在收益的情形下,首先,返还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其次,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持有人标准系数为1的,享有对应持有份额100%收益;持有人标准系数为0.8的,享有对应持有份额80%收益;持有人标准系数为0的,享有对应持有份额0%收益。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的,未达标部分相应的可分配收益归属于公司,公司可以该部分收益为限,依据未达标部分对应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期限,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进行补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满足相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在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以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所获现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

1、上述所获现金资产不存在收益或出现亏损的情形下,按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上述所获现金资产存在收益的情形下,首先,返还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其次,可分配收益归属于公司,公司可以该部分收益为限,依据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期限,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进行补偿。

四、考核体系的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占有能力与获利能力,具体考核的设定已充分考虑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并依据持有人的绩效考

核结果,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作出分配。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第七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八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使除表决权以外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持有人会议应当选举前述人员以外的持有人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由管理委员会独立行使职责。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一)参加对象实际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之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

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并在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持有人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以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外,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表决通过后,由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管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成为管理委员会成员。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以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事项;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6、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一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9、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处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

11、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3、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决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如遇紧急情况可以临时通过通讯或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九章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一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7、按名下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出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

8、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9、保守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10、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四)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五)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正常实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按照认购价格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所持份额净值,以两者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持有人:

1、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含子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

2、持有人因辞职、公司(含子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的。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按照认购价格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所持份额净值,以两者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持有人,由管理委员会酌情考虑持有人出资成本补偿因素,并决定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1、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2、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含子公司)内任职,且不存在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含子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2、持有人正常退休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且不再对其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3、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且不再对其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相应继承人继承,该继承人不受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资格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限制。

(五)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的,所需支付的款项应当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可解锁并全部出售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返还至持有人。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未明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若适用相关规定的,应遵照执行;否则,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明确。

第十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第十三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6年9月将回购的股份共计1,641,000股以9.82元/股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名下,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述约定的解锁比例出售项下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2026年8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9.74元/股作为参照。经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激励总成本为1,627.87万元,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解锁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预计激励总成本(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028年(万元)2029年(万元)
1,627.87316.53786.80379.84144.70

注:上述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有效激发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第十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的2个交易日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2个交易日内披露最终审议通过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六、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七、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五章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由管理委员会独立行使职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立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本员工持股计划放弃其所持有股份在上市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公司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第十六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五、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