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等方面均能满足公司审计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桂龙
胡世明
高 见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