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此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前期发生延续至本期的情况。
三、关于2023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上半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全部为银行贷款担保,被担保人仙乐健康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仙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除以上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额度 | 担保开始日期 | 担保类型 | 截至2023年6月30日 是否履行完毕 |
仙乐健康 | 安徽仙乐 | 8,000万元 | 2020年11月9日 | 保证责任担保 | 否 |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公司目前没有任何违规对外担保或逾期对外担保。
(以下无正文,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桂龙
胡世明
高 见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