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回购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回购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桂龙
胡世明
高 见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