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5  仙乐健康(300791)公司公告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38元/股。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3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99.0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3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4.2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证券代码:300791 证券简称:仙乐健康 公告编码:2023-074债券代码:123113 债券简称:仙乐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并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及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

2023-05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培春女士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或向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4,665,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8%)。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培春女士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及减持股份计划的股份减持数量已过半。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相应的减持进展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琼女士,预计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存在增加一致行动人并在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本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计划不构成个人减持承诺,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相应的减持计划和进展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内授出或未能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38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目的拟回购股份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74.29-99.060.41-0.553,000.00-4,000.00
合计74.29-99.060.41-0.553,000.00-4,000.00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3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99.0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3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4.2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1%。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进行测算(即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3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99.0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530,54916.9131,521,13817.4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9,966,77183.09148,976,18282.54
三、总股本180,497,320100.00180,497,320100.00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进行测算(即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38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4.2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0,530,54916.9131,273,49117.3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9,966,77183.09149,223,82982.67
三、总股本180,497,320100.00180,497,320100.00

注: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截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7.5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8.14亿元、流动资产为17.07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84%、1.42%、2.3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并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及减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

2023-05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培春女士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或向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4,665,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8%)。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培春女士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及减持股份计划的股份减持数量已过半。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相应的减持进展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琼女士,预计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存在增加一致行动人并在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本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计划不构成个人减持承诺,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相应的减持计划和进展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回购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份事项。

三、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 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内授出或未能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