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乐健康”、“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4年5月23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12.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26.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