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
经理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琼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仙乐健康”)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琼女士的通知,截至2024年11月27日,陈琼女士通过大宗交易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至其一致行动人私募基金产品阿巴马悦享红利9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阿巴马悦享红利96号”)导致合计持股数量累计变动超过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陈琼 | ||||
住所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11-27 | ||||
股票简称 | 仙乐健康 | 股票代码 | 300791 | ||
变动类型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4,380,480 | 1.87% |
合计 | 4,380,480 | 1.8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协议转让 □ 间接方式转让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表决权让渡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陈琼 | 合计持有股份 | 17,521,920 | 7.47% | 13,141,440 | 5.6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80,480 | 1.87%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141,440 | 5.60% | 13,141,440 | 5.60% | ||||
林培青 | 合计持有股份 | 21,565,440 | 9.19% | 21,565,440 | 9.1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391,360 | 2.30% | 5,391,360 | 2.3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174,080 | 6.89% | 16,174,080 | 6.89% | ||||
广东光辉投资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01,088,000 | 43.09% | 101,088,000 | 43.0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1,088,000 | 43.09% | 101,088,000 | 43.0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阿巴马悦享红利96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4,380,480 | 1.8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4,380,480 | 1.8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并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24-086)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注:1、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上表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指占公司2024年9月30日股份总数235,872,88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285,600股后的股份总数234,587,280股的比例。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变动属于陈琼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陈琼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陈琼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