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仙乐健康”)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7月10日-2025年1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不含转托管)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核查,其中,4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情形;1名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亦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本次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