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网壹创: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许旭光,届满离任)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许旭光,届满离任)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7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因任期届满,自2022年3月3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职务。现将2022年度任职期间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2次,实际出席次数2次,不存在缺席、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等情形;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1次。在前述会议上,本人均认真参与议案审议,以自身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针对部分议案提出合理的建议及意见,并审慎、负责地进行表决,对提交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针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他关系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本人均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获取充足的信息,以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发表有关独立意见。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与公司其他二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相关专门委员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调阅了有关资料。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主动地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勤勉尽责,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4、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履行自身职责,始终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许旭光,届满离任)》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旭光
2023年 4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