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网壹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壹网壹创股票代码:3007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帆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股份(协议转让增持)
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13 -
第一节 释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壹网壹创、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帆 |
本报告、本报告书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张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张帆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3010519820417****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更好支持上市公司战略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的公司 12,000,000股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帆持有公司股份7,004,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2.95%)。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帆持有公司股份19,004,9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7%(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为8.02%)。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张帆于2023年6月29日通过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为5.06%)。具体增持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价格(元/ 股)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比例 | 增持比例(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
张帆 | 协议转让 | 2023年06月29日 | 21.50 | 12,000,000 | 5.03% | 5.06% |
上述增持前后,张帆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总股本比例(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总股本比例(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
张帆
张帆 | 合计持有股份 | 7,004,937 | 2.94% | 2.95% | 19,004,937 | 7.97% | 8.0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004,937 | 2.94% | 2.95% | 19,004,937 | 7.97% | 8.0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帆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增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帆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份(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目前回购股份数的比例 |
张帆
张帆 | 集中竞价 | 2023年2月7日 | 33.69 | 12,000 | 0.005030% | 0.005055% |
集中竞价 | 2023年3月17日 | 37.5 | 10,000 | 0.004192% | 0.004218% | |
合计 | 22,000 | 0.009222% | 0.009279%注 |
注:合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目前回购股份数的比例系按照2023年3月17日时的回购股份总数计算。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520号 |
股票简称 | 壹网壹创 | 股票代码 | 30079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张帆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杭州市上城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持股数量: 7,004,937股 持股比例: 2.94 % 持股比例(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2.9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变动数量: 12,000,000 股 变动比例: 5.03% 变动比例(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5.06%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张帆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