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网壹创: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8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9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6,852,1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147,900.00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9月24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4610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品牌服务升级建设项目 | 35,023.87 | 35,023.87 |
2 | 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17,302.19 | 17,302.19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6,588.73 | 16,588.73 |
总计 | 68,914.79 | 68,914.79 |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12月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公司聘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同时终止了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原保荐协议,广发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此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放余额 | 账户状态 |
杭州网创大家科技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 3310010010120100893999 | 431.99 | 本次注销 |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 3310010010120100874496 | 22,442.10 | 本次注销 |
合计 | 22,874.09 |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更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2874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资金划转已完成,“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对在浙商银行杭州分行(3310010010120100893999)、浙商银行杭州分行(3310010010120100874496)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