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智能:关于特定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6  佳禾智能(300793)公司公告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特定股东泰安市文曜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佳禾智能”)于2023年2月21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持本公司股份1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73%)的股东泰安市文曜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曜实业”),计划自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6,767,776股,即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文曜实业的《关于特定股东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文曜实业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文曜实业本次减持进展公告如下:

一、文曜实业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曜实业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暂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文曜实业仍持有本公司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3%。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文曜实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继续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承诺。

(二)文曜实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

(三)文曜实业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曜实业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文曜实业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泰安市文曜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