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智能: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及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并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此举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实际情况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独立董事同意延长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