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01  佳禾智能(30079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93 证券简称:佳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1债券代码:123237 债券简称:佳禾转债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4年3月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其中何华明、王再升、万加富以通讯方式表决),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严文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等因素,为充分展现公司资本市场价值,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在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 回购股份的用途

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7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8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数量为1,818,181 股至3,636,36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338,388,800股的比例为0.54%至1.0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9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② 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③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④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⑤ 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