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智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债券代码:123237
债券简称:佳禾转债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8 日(星期四)15: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苑路3 号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帆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5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3,966,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6,545,757 股的32.92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1,22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6,545,757 股的 32.19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44,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6,545,757 股的0.729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980,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6,545,757 股的2.91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8,23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6,545,757 股的2.187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44,9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6,545,757 股的0.729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事项签署<补充豁免声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10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4%;反对835,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3%; 弃权2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2.1471%;反对835,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7.6125%;弃权2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40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收购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09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88%;反对841,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6%; 弃权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2.0834%;反对841,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7.6616%;弃权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55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邓少军、祁雪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