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奥会展:国金证券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05  米奥会展(300795)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奥会展”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要求,就米奥会展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0 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41,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335,07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5,025,3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309,770.00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0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34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截至2023年3月31日 剩余募集资金
1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13,959.786,863.14
2“China Homelife 247” 展会外贸O2O撮合平台升级项目8,714.08已结项
3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7,557.12已结项
合计30,230.98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拟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13,959.78万元,本项目将对公司境外自办展业务的升级与扩展,以扩大公司境外区域市场覆盖。最终,通过境外自办展业务深度和广度的双重延伸,实现公司境外会展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的提升,提高公司品牌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实力。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及情况

针对公司现有的境外自办展品牌,公司将继续增加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挖掘展会品牌的区域影响力。结合公司现有的市场覆盖基础,公司拟增加“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国家,新增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深圳米奥兰特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中欧国家和北美洲国家。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变更前变更后
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米奥兰特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实施地点
变更前变更后
中南美国家中南美国家
中东国家一中东国家一
中东国家二中东国家二
东南亚国家一东南亚国家一
东南亚国家二东南亚国家二
东欧国家东欧国家
中欧国家
北美洲国家

本次增加“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国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效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募投项目内完成相关备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项目支出等。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向子公司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米奥兰特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C064Q

成立时间:2016年4月11日

法定代表人:何问锡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拟增加“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布局、业务经营需要等因素,符合监管规定和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

案》,认为:本次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当下业务需要和充分了解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后所做出的调整,有利于加速公司业务发展,加快公司整体产业布局。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用途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 岚金 炜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