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奥会展: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570号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570号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奥兰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米奥兰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米奥兰特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米奥兰特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米奥兰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米奥兰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米奥兰特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40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4.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27元,共计募集资金35,733.51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2,377.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46.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230.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4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0,230.98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2,591.54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562.89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3 | 2,241.58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653.67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31.41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3 | 0.15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6,245.21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694.30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3=B3+C3 | 2,241.73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3,438.3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438.34 | |
差异 | G=E-F |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科技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6月6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江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科技园支行 | 19033601040011807 | 34,369,835.14 | 活期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江南支行 | 3301040160023560058 | 13,531.82 | 活期 |
合 计 | 34,383,366.96 |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本期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999017755210999账户及中信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8110201013101091208账户内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单独测算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将突破现有营销服务水平的瓶颈,提高公司内部信息化水平,带动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持续、稳定增长。
(四)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2023年5月22日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本年度赎回期初购买的定期存款6,500.00万元,收到现金管理收益金额30.06万元。
2.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下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中两个实施国家和一个实施主体,即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全资子公司深圳米奥兰特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新增中欧国家、北美洲国家共两个实施地点。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本期存在调整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四)3之说明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四)2之说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报告期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四)1之说明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报告期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暂存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