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奥会展:2024年半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29,441,93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500,011股后的225,941,9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7,782,577.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以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67,782,577.20元÷229,441,935股×10股=2.95423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954236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2954236元/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2024年8月23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预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229,441,93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500,011股后的225,941,9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7,782,577.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500,011股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处于回购股份期间。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进行回购。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9,441,935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3,500,011股后的225,941,9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9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3,500,011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181 | 方欢胜 |
2 | 00*****542 | 潘建军 |
3 | 01*****841 | 姚宗宪 |
4 | 01*****483 | 俞广庆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8月26日至登记日:
2024年9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 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以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67,782,577.20元÷229,441,935股×10股=2.954236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954236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2954236元/股。
(二)调整部分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格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到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三)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1年、2022年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后续将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18号2104室
咨询联系人:姚宗宪咨询电话:021-61331708咨询传真:021-61331709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