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奥会展: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宁波甬元稳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04  米奥会展(30079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宁波甬元稳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保汇投(嘉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保汇投”)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与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维特力新”)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宁波甬元稳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本)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目标认缴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首次交割日后的初始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三保汇投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100万元,持股比例占合伙企业首期募集认缴出资总额的20.20%。

(二)审议情况

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宁波甬元稳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三保汇投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100万元参与投资宁波甬元稳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企业名称: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LEBQ42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号楼244室

6、法定代表人:卫哲

7、成立时间:2016年5月25日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备案登记情况: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P1032365。

10、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卫哲6,00060%
2朱海龙4,00040%

实际控制人:卫哲

11、经查询,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参与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1、宁波市甬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MA2AGJJJ5X

(3)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月湖街道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15-4室

(5)法定代表人:吴冰灿

(6)成立时间:2017年12月26日

(7)经营范围: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500,000100%

实际控制人:宁波市财政局

(9)经查询,宁波市甬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慈溪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MACL6Q0NXL

(3)注册资本:50,2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慈溪市胜山镇永兴一路88号(慈溪农贸城6号楼504室)(自主申报)

(5)执行事务合伙人:清石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慈溪市慈工智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成立时间:2023年6月19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信息: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清石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600.32%
2慈溪市慈工智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20%
3慈溪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49,94099.48%

基金管理人:清石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9)经查询,慈溪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上海为仁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F7LJ6C

(3)注册资本:10,210万(元)

(4)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65弄11号(枫泾经济小区)

(5)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翔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6)成立时间:2021年8月2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信息: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南宁和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97.94%
2深圳市前海翔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2102.06%

实际控制人:刘卫平

(9)经查询,上海为仁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49143662

(3)注册资本:17,738.1762万(元)

(4)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

(5)法定代表人:林琪

(6)成立时间:2002年11月15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健康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机

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列示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类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林琪自然人股东45,370,29925.29%
2林光荣自然人股东27,949,83115.58%
3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凯恩新动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投资者12,740,3907.10%
4林珏自然人股东9,360,0005.22%
5上海呈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呈瑞荣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投资者3,640,0002.03%
6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卓奥1号行政管理服务信托其他投资者2,435,7961.36%
7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其他投资者2,080,3421.16%
8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者1,762,8000.98%
9深圳市财富自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富自由启航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投资者1,739,4000.97%
10上海利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位合信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投资者1,339,8300.75%

实际控制人:林琪、林光荣

(9)经查询,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宁波赛尔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75614083F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R

(5)法定代表人:徐平炬

(6)成立时间:2005年6月16日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自有房屋及机械设备出租。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塑料制品、工艺品、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的批发、零售。

(8)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徐平炬19,00095.00%
2王彩虹1,0005.00%

实际控制人:徐平炬

(9)经查询,宁波赛尔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宁波荣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7900814493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朝晖路273号北2-133

(5)法定代表人:汤一浒

(6)成立时间:2006年8月4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

发;鞋帽零售;鞋帽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通讯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宁波凯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000100.00%

实际控制人:汤一浒

(9)经查询,宁波荣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冯栋:居民身份证号码为32092619XXXXXXXXXX,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经查询,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关系与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苏州维特力新是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苏州维特力新与基金其他投资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均与公司及三保汇投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等情况,均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合同主要内容

(一)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宁波甬元稳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规模:本基金首次交割日后的初始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伍亿(500,000,000)元。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实际募资情况决定本基金最终认缴出资总额,但本基金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拾亿(1,000,000,000)元。

5、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比例出资方式
1苏州维特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6001.20%现金
2宁波市甬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20.00%现金
3慈溪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20.00%现金
4三保汇投(嘉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10020.20%现金
5上海为仁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0008.00%现金
6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6.00%现金
7宁波赛尔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6.00%现金
8宁波荣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6.00%现金
9冯栋有限合伙人6,30012.60%现金
合计50,000100.00%——

6、出资进度:全体合伙人认购合伙权益的出资总额,按如下方式实缴到位:

除非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普通合伙人另行决定,各合伙人将在投资期内分三期向本基金缴付实缴出资,各合伙人的首次出资金额相当于各该合伙人之认缴出资的40%,第二次出资金额相当于各该合伙人之认缴出资的30%,第三次出资金额相当于各该合伙人之认缴出资的30%。

(二)宁波甬元稳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以下简称“合伙合同”或“合同”)主要条款

1、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拟以股权及可转债、可交债等股权相关投资方式,投资于具有投资价值和发展潜力的企业,从而实现投资增值,并最终实现投资人的投资收益。

2、存续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以下简称“存续期限”)自本合伙企业的成立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的第柒(7)个周年日为止。根据本合伙企业的实际需要,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投资人咨询委员会同意,存续期限可延长两(2)次,每次壹(1)年。

存续期限缩短:存续期限亦可根据合伙合同约定而相应缩短。

3、投资领域

本合伙企业拟主要对以跨境电商、跨境贸易及/或辅助跨境电商与跨境贸易进行数字化改造和赋能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进行价值投资,实现长期资本升值,力争本合伙企业投资利益的最大化和有限合伙人的最佳利益回报。为免疑义,本合伙企业原则上投资于前述领域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总额不低于本合伙企业实缴资本总额的60%。

4、投资决策

本合伙企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管理人投资管理团队提

交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均由普通合伙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合伙企业投资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亦可不召开会议,经全体委员出具书面同意文件而作出其职权范围内的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决策,所有决策均应当由三分之二(2/3)以上(含本数)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赞成票后方视为通过。

5、投后管理

本合伙企业完成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后,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将在投资退出完成前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并在商业上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定期搜集信息、专项报告、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经营和财务分析、参与被投资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以期提升被投资企业价值。

6、管理费用

在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内,作为管理人提供合伙合同项下的投资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本合伙企业应按照合伙合同约定自首次交割日起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除非管理人另行书面同意,管理费的费率为2%/年,按如下方式计算:

(1)投资期内,按照每一有限合伙人的实缴资本的1%计算而得的半年度管理费总额;及

(2)投资期终止之后,按照每一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届时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中分摊的金额的1%计算而得的半年度管理费总额。

为免疑义,投资期内,如普通合伙人已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提款

通知,但有限合伙人发生支付违约的情形,则对计算该有限合伙人分摊的管理费而言,作为其计算基数的实缴资本应自普通合伙人已发出的当期提款通知所载到账日期起,以该有限合伙人应缴付的累计实缴资本为准。上述管理费的计算应穿透后适用于联接实体投资人,亦即对于联接实体而言,投资期内,其应支付的半年度管理费总额为联接实体投资人的实缴资本总额的1%;投资期终止后,其应支付的半年度管理费总额为联接实体投资人通过联接实体在本合伙企业届时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中分摊的金额总额的1%。本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的首期管理费应于首次交割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所在半年度末的最末一日截止,首期管理费应于首次交割日(或普通合伙人在提款通知上载明的其他日期)支付给管理人。此后的管理费按半年度预付,即在每个日历年度的1月1日及7月1日或之前支付自该日起半年的管理费,如遇节假日,则支付日提前至此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计费期间不满一个半年度的,管理费应根据该期间的实际天数占该半年度天数的比例折算。尽管本合伙企业按照半年度预付管理费,但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管理费计算基数应按照日历季度相应调整,即管理费应由本合伙企业按照每季度为一个收费期间的原则计算,以届时日历季度末日的管理费计算基数恒定计算该日历季度首日至该季度末日期间内管理人实际应收的管理费。收费期间不满壹(1)个季度的,季度管理费应根据该收费期间包含的实际天数计算。如果本合伙企业向管理人预付的半年度管理费超过按照合伙合同约定实际应支付的管理费,管理人(i)应将多收取的管理费金额抵扣下一个半年度管理费,或(ii)在没有后续可抵扣的管理费时,由管理人通过适当的方式将多收取的

税后金额退还给本合伙企业。如果本合伙企业向管理人预付的半年度管理费金额少于实际应付金额,本合伙企业应及时向管理人补足。

7、收益分配

(1)源于投资项目的分配

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收入应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划分,并将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分别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划分给各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作为一方与普通合伙人作为另一方之间进行分配:

①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首先,100%归于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其按照本第①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以及按合伙合同约定已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的未使用实缴资本(如有)等于截止到该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

②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其次,100%归于该有限合伙人,直至对该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分配足以使该有限合伙人就其等于前述第

①项下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对应的实缴资本以及按合伙合同约定已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的未使用实缴资本(如有)实现8%/年(单利)的门槛收益率(从每次提款通知的提款日期(或该笔提款被实际缴付到本合伙企业的更晚日期)分别起算到该笔提款的实际分配时点为止)(以下简称“优先回报”);

③追补:再次,100%归于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

③项累计取得的金额等于该等有限合伙人根据前述第②项取得的累计优先回报/ 80%×20%的金额;以及

④80/20分配:此后,80%归于该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根据前述第③和④项取得的分配金额,统称为“绩效分成”。)上述约定应穿透适用于联接实体的全体权益持有人,亦即,在对来源于投资项目的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时,应将联接实体的全体权益持有人视为本合伙企业的直接合伙人;并且,为与分配相关目的,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士通过联接实体间接持有的合伙权益应被计入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士在本合伙企业直接持有的合伙权益中,无需就其应获分配的金额向普通合伙人分享绩效分成。

(2)未使用实缴资本分配

投资期终止后,各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中尚未被实际使用且普通合伙人确定不再进行投资、用于支付或合理预留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及本合伙企业的其他责任、义务、债务等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任何实缴资本(以下简称“未使用实缴资本”),可由普通合伙人在其认为适当的时点以各合伙人届时资本账户中的未使用实缴资本为限向各该合伙人进行原路分配。

(3)其他收入分配

本合伙企业的临时投资收入应根据产生该等收入的资金的来源在相应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占该等资金的实缴资本比例进行分配。违约合伙人支付的滞纳金、罚金、被没收的资本账户余额等(如有)在由本合伙企业先用于抵扣该违约合伙人应当承担的因其违约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赔偿金和违约金等之后仍有余额的,在非违约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届时对本合伙企业的实缴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4)非现金分配

本合伙企业解散前,分配应尽可能以现金或可公开交易证券(且该等证券的限售期应已届满且约定的其他限制应已解除)形式进行。

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如普通合伙人善意合理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对本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更为有利或者本合伙企业进入解散清算程序,则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分配以非现金资产(包括不可公开交易的证券、股权及本合伙企业的其他资产)形式进行。本合伙企业向合伙人进行的非现金分配应按照合伙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顺序进行。

本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资产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与处分相关的费用由该有限合伙人承担,普通合伙人可从处分收入中扣除该等费用后将余额支付给有限合伙人,其他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普通合伙人在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及在本合伙企业解散之日)评估本合伙企业的资产价值。对于股权价值,如果该股权作为非现金分配的对象,则普通合伙人应对其分配之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如果该股权被退还给本合伙企业,则普通合伙人将对其在该股权被退还给本合伙企业之日的价值进行评估。普通合伙人的估值将是终局性的且对所有有限合伙人有约束力;但是,如果投资人咨询委员会不接受某一估值结果,则普通合伙人应尝试就该资产确定替代价值。若投资人咨询委员会仍不同意该替代价值,则该资产的价值应由经投资人咨询委员会及普通合伙人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估值程序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估值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应构成合伙企业营运费用。

8、亏损分担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的亏损由所有参与该项目的合伙人根据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其他亏损由全体合

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为免疑义,为计算本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亏损之目的,应将联接实体的全体权益持有人视为本合伙企业的直接合伙人。

9、退出机制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将采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惯常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PO、并购、股权转让)进行退出,管理人基于商业判断对于本合伙企业投资的退出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提出相关建议,投资退出的最终决策应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作出。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保汇投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本基金投资,主要是借助市场化的机制、结合专业投资机构优势,通过合伙企业以股权相关投资方式重点对以跨境电商、跨境贸易及/或辅助跨境电商与跨境贸易进行数字化改造和赋能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进行价值投资,有利于发掘契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对促进公司与相关公司在业务上的资源协同、优势互补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扩大公司在品牌出海领域的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将有效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获取相应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

五、项目存在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企业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面临基金不能按时、足额募集,

及时完成交割的风险;同时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投资标的的风险。

(二)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资金安全,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及相关法规要求,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宁波甬元稳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