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祥万健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万健石)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告知函》,获悉上海祥万健石自公司2023年8月12日披露《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74,9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上海祥万健石 | 大宗交易 | 2023年8月17日 | 9.22 | 4,874,957 | 1.35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上海祥万健石 | 合计持有股份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932,000 | 6.349842 | 18,057,043 | 4.99997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股东上海祥万健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二、减持股份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海祥万健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588号4幢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8月17日 | ||||||
股票简称 | 贝斯美 | 股票代码 | 300796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4,874,957 | 1.35 | |||||
合计 | 4,874,957 | 1.35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表决权让渡□其他□(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不适用√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2,932,000 | 6.349842 | 18,057,043 | 4.99997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932,000 | 6.349842 | 18,057,043 | 4.99997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2023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上海祥万健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1,46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17%;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截至目前,上海祥万健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减持计划已减持公司股份4,874,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未超过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祥万健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