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01  贝斯美(30079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3-07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2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公司2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陈峰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19,616,3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121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17,641,6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74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7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5468%。

3、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6,865,5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7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890,8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2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7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468%。

4、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式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3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标的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4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5 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6 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7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8 业绩承诺及补偿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9 价款支付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 本次交易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的议案》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文件的议案》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19,616,3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6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第一项至第二十二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第二十三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若澜、周慧慧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