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控制权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3-08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控制权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因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架构调整需要,实际控制人陈峰与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公司控制权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控制权股份变动超过1%;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公司控制权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控制权股份变动超过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制权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变动 方式 | 变动期间 | 价格 (元/股)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协议转让 | 2023年12月29日 | 12.44 | -16,013,243 | -4.43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 股份变动 方式 | 变动期间 | 价格 (元/股)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协议转让 | 2023年12月29日 | 12.44 | 19,324,888 | 5.35 |
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非交易过户 | 2023年11月20日 | 14.72 | 2,652,251 | 0.73 |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 | - | - | - |
陈峰 | - | - | - | - | - |
合计 | 5,963,896 | 1.65 |
2、本次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83,118,980 | 23.02 | 83,118,980 | 23.02 |
陈峰 | 966,420 | 0.27 | 966,420 | 0.27 |
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13,243 | 4.43 | 0 | 0.00 |
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0.00 | 19,324,888 | 5.35 |
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00 | 2,652,251 | 0.73 |
合计持有股份 | 100,098,643 | 27.72 | 106,062,539 | 29.3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098,643 | 27.72 | 106,062,539 | 29.37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控制权变动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住所 |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9号金鱼嘴基金大厦B2栋2单元1204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588号4幢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588号4幢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住所 |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湖下路173号启城商务大厦二号楼2510室 | |||||||
信息披露义务人5 | 陈峰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华锦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12月29日 | |||||||
股票简称 | 贝斯美 | 股票代码 | 300796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比例(%) | ||||||
A股 | 5,963,896 | 1.65 | ||||||
合计 | 5,963,896 | 1.65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表决权让渡□其他非交易过户?(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不适用□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83,118,980 | 23.02 | 83,118,980 | 23.02 | ||||
陈峰 | 966,420 | 0.27 | 966,420 | 0.27 | ||||
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13,243 | 4.43 | 0 | 0.00 | ||||
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0.00 | 19,324,888 | 5.35 | ||||
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00 | 2,652,251 | 0.73 | ||||
合计持有股份 | 100,098,643 | 27.72 | 106,062,539 | 29.3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0,098,643 | 27.72 | 106,062,539 | 29.3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 实际控制人陈峰与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意不可撤销地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管理权、决策权等全权委托陈峰行使,除非上市公司要求,无需获得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另行书面同意(但如果届时需要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另行出具书面授权文件的,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予以配合)。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控制权比例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公司控制权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