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5-06  贝斯美(300796)公司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贝斯美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菲联系电话:010-59013973
保荐代表人姓名:万年帅联系电话:010-5901388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每月查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保荐代表人未列席三会时,公司会将三会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有关文件,对需要发表保荐意见的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2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3月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重点学习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的相关要求,从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防范绕道减持、增强投资者回报、加强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等方面分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实现路径。同时,培训人员结合案例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运用和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其他关于上市规则和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进行了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的承诺不适用
2、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不适用
3、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不适用
4、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5、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6、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诚信及无违法违规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相关情况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与承诺不适用
1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不适用
14、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5、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及减持计划的承诺不适用
16、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不适用
17、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戴菲 万年帅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