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4-04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1、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84.62万股至769.23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06%至2.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如未转让部分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且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发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良好的市
场形象,建立完善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考虑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元/股的条件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61,142,872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84.6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1.0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69.23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授权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13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69.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本次回购股份转让完成并锁定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7,692,307 | 2.13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1,142,872 | 100.00 | 353,450,565 | 97.87 |
总股本 | 361,142,872 | 100.00 | 361,142,872 | 100.00 |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13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84.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本次回购股份转让完成并锁定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3,846,154 | 1.06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1,142,872 | 100.00 | 357,296,718 | 98.94 |
总股本 | 361,142,872 | 100.00 | 361,142,872 | 100.00 |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96,436.42万元,负债总额为124,254.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69,252.36万元,流动资产为110,807.8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占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7%、5.91%、9.02%,占比较小。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前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未来如有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提议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峰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8月1日。
3、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陈峰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董事会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如未转让部分股份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且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发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等,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8月8日,公司尚未开始回购股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