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10  贝斯美(300796)公司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24年8月9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8月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521,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最高成交价为1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7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5,052,20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