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2)等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16,8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95%,最高成交价为10.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487,815.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