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衣帅女士为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钟锡君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衣 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不分管经营业务和财务业务(衣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衣帅女士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附件:衣帅女士简历
衣帅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0年8月-2016年1月,就职于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017年3月,任炫踪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总监助理;2017年3月-2023年 10月,任上海星通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经理、市场总监;2023年10月2025年3月,任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IR;2025年3月-2025年6月,任绍兴贝斯美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5年6月-至今,任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
截至目前,衣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