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关于实际控制人对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28  贝斯美(300796)公司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对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斯美”)实际控制 人陈峰先生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 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6】6 号),公司于2026 年4月2日披露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 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 公告。

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高度重视, 深刻认识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严 格按照2026年4月2日公司披露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 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相关内容,积极 推进整改落实。根据前述公告披露的整改安排,陈峰先生拟通过钟某海、吴某铭 持有的贝斯美股票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更正前期错误。转让 金额如超出陈峰先生收购上述股票的金额,则超出部分的收益将上缴绍兴贝斯美, 以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运作。在完成整改前,陈峰先生放弃钟某海、吴某铭账户

持有的绍兴贝斯美股票对应的投票权。现将有关整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与贝斯美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熠洋 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陈峰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贝斯美股份106,062,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37%。2024年8月 30日,陈峰以本人借入资金通过吴某铭、钟某海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 入贝斯美股份10,8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上述交易完成后,陈峰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贝斯美股份116,895,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7% ,触 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因其隐瞒其持股信息变 动情况,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的持 股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反映实际持股情况。

二、整改进展

1. 陈峰先生深刻认识到了相关错误,已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足额 缴纳了共计450万元罚款。

2. 公司近日收到通知,钟某海及吴某铭股票账户购入的前述公司股份将于近 期进行全额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为落实全面整改,钟某海将前次购入的公司股份7,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00%)、吴某铭将前次购入的公司股份3,6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均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陈峰先生的非关联第三方进行全额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同时向股权受让方充分释明,本次整改转让所涉股份的股权受让方在 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钟某海、吴某 铭名下用于本次交易的证券账户将予以注销。

本次大宗交易所得金额超出收购成本的全部收益,将全额上缴公司,专项用 于公司经营发展;在整改全部完成前,陈峰先生持续放弃前述购入股份合计 10,83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3.00%)对应的投票权。

三、持续整改计划及其他

1. 陈峰先生已及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监管规则的学习,接受 整改措施的全程监督进行整改实施,确保合规落地。

2. 公司将督促相关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尽快落实整改计划的全面完成。

3. 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将进一步规范,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4.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整改进展,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