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钢研纳克(300797)公司公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4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682号)同意,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纳克”、“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050,000股,发行价格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79,2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2,966,396.2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258,603.79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9]验字第90067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19 年 11月 1 日上市交易。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钢研纳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截止2022 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并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保荐代表人张翊维、樊长江
联系电话0755-81682817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发行人名称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97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13号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植岗
董事会秘书刘彬
联系电话010-62181059
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证券上市时间2019年11月1日
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钢研纳克的持续督导期为 2019 年 11月1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会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保荐工作具体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7、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工作,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9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941.8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606.25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分析检测、仪器生产项目调整预算并延长建设期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分析检测、仪器生产项目调整预算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钢研纳克江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分析检测、仪器生产项目”预算金额进行调整,调增金额8,987.25万元,并对项目建设期进行了调整,由二年调整为三年,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募投项目调整预算及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钢研纳克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发行人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进行,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

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翊维 樊长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