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5-04  钢研纳克(300797)公司公告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相关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相关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公告》《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