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5  钢研纳克(300797)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 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业绩情况,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所设定的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禁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曲选辉张晓维夏宁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