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797 证券简称:钢研纳克 公告编号:2023-045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3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已于2023年10月23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1月7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气象路9号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大楼十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提案1.0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该提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9:30-11:30,14:00-16:00。
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气象路9号新材料大楼十层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书面信函或传真须于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6:00 前送达至公司证券投资部(书面信函登记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气象路9号新材料大楼十层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100081
收件人:证券投资部
联系方式:010-62181059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5、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俊宇 电话:010-62181059 传真:010-62182584
邮 箱:ir@ncschina.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97
2、投票简称:纳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3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重要提示:
1、“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签章页)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名称:
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若委托人为法人股东,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骑缝章。
附件 3: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3年11月7日,本人/本单位持有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企业名称(全称) |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股东账户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是否委托参加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电话、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16:00 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此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