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97 证券简称:钢研纳克 公告编号:2024-021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植岗。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气象路9号新材料大楼十层第一会议室
8.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71,201,4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77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57,752,0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26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449,3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1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3,451,8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1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3,449,3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100%。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91,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441,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91,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441,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91,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441,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91,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441,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91,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441,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91,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441,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91,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441,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91,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9、审议《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41,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441,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91,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441,8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191,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王士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