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7-01  钢研纳克(300797)公司公告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钢研纳克”)的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钢研”)及其一致行动人钢研大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大慧”)因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起实施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后续授予、回购致持股比例变动以及中国钢研与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投资”)协议转让导致中国钢研持股比例下降。中国钢研目前持有公司231,359,631 股,占公司总股本60.38%;钢研大慧目前持有公司11,062,894股,占公司总股本2.8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19年11月1人,公司股票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之时股份总数248,200,000股。中国钢研持股比例66.26%;钢研大慧持股比例2.97%。

2、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6,810,000股已经登记完成,相关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7月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48,200,000股增至255,010,000股,中国钢研持股比例由66.26%下降至64.49%;钢研大慧持股比例由2.97%下降至2.89%。中国钢研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股比例由69.23%下降至67.38%。

3、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已经完成了授予登记,本次授予登记人数为12人,授予登记数量为600,000股,相关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19日。公司股份总数由255,010,000股增至255,610,000股,中国钢研持股比例由64.49%下降至64.34%;钢研大慧持股比例由2.89%下降至2.89%。中国钢研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股比例由67.38%下降至

67.22%。

4、2023年7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因相关对象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要求,公司已回购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0,000.00股,共支付货币资金人民币1,348,010.93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7月6日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255,610,000股减至255,450,000股,中国钢研持股比例由64.34%上升至64.38%;钢研大慧持股比例由2.89%上升至2.89%。中国钢研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股比例由67.22%上升至

67.27%。

5、2023年7月14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5,4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送现金分红金额 1.34 元(含税),共计 34,230,300 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不送红股。公司股份总数由255,450,000股上升至383,175,000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6、2023年12月22日,中国钢研与国新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2024年3月28日,公司接到中国钢研发来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2024年6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钢研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中国钢研向国新投资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国钢研持股比例由64.38%下降至60.38%。中国钢研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股比例由67.27%下降至63.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中国钢研合计持有股份164,457,75466.26%231,359,63160.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231,359,63160.38%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64,457,75466.26%-0.00%
钢研大慧合计持有股份7,375,2632.97%11,062,8942.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11,062,8942.89%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7,375,2632.97%-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钢研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中国钢研出具的《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