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发生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发生火灾事故的进展公告
2022年10月25日,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司对外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号)。
近日,公司收到泰兴市消防救援大队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兴消行罚决定[2023]第0007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泰兴消防教援大队查明:2022年10月25日,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分散染料4#车间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为输送带上残留的分散橙288偶合料(滤饼)中含有的重氮盐分解自燃所致,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造成火灾事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火灾事故认定书》(泰兴消火认字[2022]第0112号)等证据证实。
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司召开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查找并消除火灾及其他各类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本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火灾主要烧毁输送带、压滤机、反应釜、投料斗、管道、电缆线等,未造成人员伤亡。
本次受损资产已投保了财产险,事故发生后,公司已经向投保保险公司报案,相关保险核损理赔工作正在有序开展,预计本次事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全资子公司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火灾事故认定书(泰兴消火认字[2022]第0112号)。
2.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兴消行罚决定[2023]第0007号)。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