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关于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01月0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持有公司股份2,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9%)的股东泰兴市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第一大股东赵卫国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泰兴至远”)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70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5%),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持有公司股份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7%)的股东泰兴市至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第一大股东赵卫国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泰兴至臻”)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2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5%),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赵卫国的一致行动人泰兴至远、泰兴至臻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赵卫国 | 未减持 | ||||
泰兴市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未减持 | ||||
泰兴市至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未减持 |
本表注释:
1.赵卫国先生为泰兴至远、泰兴至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时需合并计算持有股份。
2.泰兴至远、泰兴至臻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赵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泰兴至远、泰兴至臻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累计减持股份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股数 (股) |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
赵卫国 | 合计持有股份 | 76,951,817 | 18.42% | 76,951,817 | 18.4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237,954 | 4.60% | 19,237,954 | 4.6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7,713,863 | 13.82% | 57,713,863 | 13.82% | |
泰兴市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2,890,000 | 0.69% | 2,890,000 | 0.6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90,000 | 0.69% | 2,890,000 | 0.6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泰兴市至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2,800,000 | 0.67% | 2,800,000 | 0.6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00,000 | 0.67% | 2,800,000 | 0.6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本表注释:
1.本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本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泰兴至远、泰兴至臻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泰兴至远、泰兴至臻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赵卫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1)在不影响本人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0%。(2)减持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即发行人股票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泰兴至远、泰兴至臻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兴至远、泰兴至臻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泰兴市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2.泰兴市至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5月04日